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

閃電戀愛的後果

我跟我老婆開始時算是閃電拍拖,只相識兩星期見了兩次面就開始了。另外也是閃電求婚,相識剛好四個月我就求婚。至結婚那天,我們拍拖也不足兩年。

婚後幾年開始,老婆不時就埋怨,說:「我那時什麼都快快就應承了,老公都沒有花時間追我,追了我後也沒有花時間花心思跟我拍拖討我歡心,就跟我結了婚。我不依,我要老公再追我,我要再拍拖。」

今天她又借故嘮叨此事,我就說:「這我還不是自己受罪?現在每天事無大小無微不至,就像父親照顧長不大的淘氣小孩般,百般呵護,還是一天到晚服侍在旁,連休息也沒有,恐怕比一個熱心的男朋友還要周到吧?早知那時花多一點心思,今天大概樂得多一點清閒吧。」

老婆聽著,甜甜地咯咯大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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